改裝 HID 氣體放電式大燈,有效獲得亮度更高的照明,對於夜間行車安全一定有所幫助。但為什麼聽到許多車主抱怨,改裝 HID 頭燈被警察開單取締。改 HID 頭燈到底合不合法,這一點一直有許多說法。另外,為彰顯個人獨特的風格,有些車主會將側邊方向燈以及前後的方向燈燈泡換成藍色、白色等其他顏色。姑且不論到底好不好看,每個人的美感不同。但是,這種做法合法嗎?

HID 本身並不違法,許多原廠車就有配置。
臺灣對於改裝的態度漸漸改變,但法規仍不清楚,不過想要改成圖中那的炫的樣子,是絕對不可能的。

改裝燈具的一大前提,就是不能影響到其他用路人的安全。HID 如果沒有調整好,光線漫射是會影響其他駕駛的視線;而其他顏色的方向燈,因為光波波長之故,白天能見度不佳,並不推薦使用。因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是針對「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害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至影響行車安全者。」有人會懷疑,「其他設備」這四個字不就是執法者自由心證,可以任意擴大解釋嗎?但是請注意,處罰的前提在於「影響行車安全者」,也就是說,不影響行車安全的,不能罰!

對於 HID 是否會影響行車安全的認定,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附件七裡面有明文規定。「頭燈燈色可為白色或淡黃色,左右燈色應一致;近光燈基準中心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應在 1.4 公尺以下,照明面外緣距車身應在 40 公分以內。」換言之,只要符合這些規定,HID 絕對合法!不過,市面上有些標榜高色溫的產品,以致可視光的顏色偏藍,這就不合乎規定了。

那既然如此,為什麼還是被開罰單?一般車主對於法規的認識不清是一大原因,交通警察對於法規的解釋不甚瞭解是另一大因素。除了明顯可見的違規,像是燈光顏色不對,左右顏色不一,或者是照射角度明顯偏高以外,其他的情況交通警察並不能針對車主開立罰單。如果對於頭燈的高度有疑問,應該要使用儀器作為判定,而非憑臆測舉發。這句話是什麼意思?意思就是,警察不能因為車主改裝 HID 就開罰單,只該所使用的燈具合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即可!但是別以為這樣就可以對警察先生大呼小叫,因為認定是否影響行車安全的決定權還是在於他們,只要有這個條文的存在,就可以開罰單。

車主也不必義憤填膺,舉發在於執法人員,但一般民眾仍有提起申訴的權利。因為改 HID 被開了罰單,只要您的頭燈合乎規定,儘管去交通裁決所申訴。

留意路上的車輛,原廠的後方向燈,只有紅色、橙色或黃色。

再來,改裝方向燈合不合法?「影響行車安全者」不合法!附件七裡面對於方向燈也有規範:「燈色需為橙色或黃色,但方向燈鄰近淡黃色頭燈者限用橙色,車後之方向燈並得為紅色。」光從這一點來看,改裝白色或是藍色方向燈的車主,您已經違反規定了。同樣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處新台幣九百到一千八百元。

對於改用其他顏色,許多車主對「影響行車安全者」有所疑義,認為即使改顏色,但是亮度足夠的話,能見度一樣沒問題。對於這一點,有一個類似案例,「汽車車燈罩上加貼藍色或綠色橫線貼紙,可否處罰?」根據委託財團法人車輛測試研究中心所做測試的結果,由於會產生光度減弱以及光色偏移的情況,致有「變更原有規格設備」而足以影響夜間行車安全之情形,罰!

在光譜分配上,紅色至黃色在自然光下的能見度最好。
燈殼白色沒有問題,不過裡面的燈泡只能用黃色或是橙色,其他顏色是不允許的。

注意光色偏移的字眼,在白天,波長較短的光線比較容易辨識,因此紅色、黃色、橙色三種顏色的燈光十分容易看見。相反的,波長較長的藍光,或是顏色與自然光接近的白光,在陽光底下能見度極差,有影響行車安全之虞。不管是不是違反交通規則,為了大家的行車安全,還是建議您不要使用。

總結來講,HID 合法與否,其實有個模糊地帶存在,端看警察自由心證判斷。但是現在警察對於車輛改裝取締已經沒有這麼嚴格了,只要不是太誇張,多半都不會接到罰單;而方向燈改變顏色,則是肯定不行,不但不合規定,也會影響交通安全。這些法規規定多少有些跟不上時代,但身為奉公守法的好國民,更為了自己以及其他人的交通安全,還是乖乖遵守的比較好。

附註:由於文章撰寫需要,法律條文有文字刪減,完整條文請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及「道路交通管裡處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