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於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告修正新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增民眾俗稱的「檸檬車條款」,並於 7 月 1 日正式上路。然而,契約雖然給予車主在 180 天或 12,000 公里內有屢修不復的瑕疵,得以申請退車或換新車,但實際上想啟動合約所給予的保障,難易度究竟有多高?又車主該注意哪些事項才能自保權益?
以目前的新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契約,與舊版最大差異在於新增了第 6 條與第 7 條的應記載事項,保障新車於交車後 180 天或 12,000 公里內,若遇下列情形,可要求換新車或退車:
- 1.行駛時起火燃燒
- 2.發生暴衝,經維修 2 次仍未能修復
- 3.煞車失靈,經維修 2 次仍未能修復
- 4.行駛間熄火,經維修 2 次仍未能修復
- 5.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維修 2 次仍未能修復
- 6.有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經維修 2 次仍未能修復
- 7.其餘任何瑕疵,若同一個瑕疵在原廠維修 4 次以上仍未能修復
- 8.交車後 180 天內維修任何機能瑕疵,導致無法用車時間累積達 30 天以上。
條約內容主要是提供給車商一個訂定的依據,並列出保障的最低標準(包含交車後的幾日、幾公里、維修次數不得超過的次數等等),除非消費者再與車商洽談更具保障的條件,否則基本上各車廠「檸檬車條款」都會是前段所條列的內容。
契約內容中較為模糊的瑕疵敘述,該如何確認能否啟用?
在前面 1~5 點的瑕疵問題,有比較明確點出碰上這些重大瑕疵問題,但在第 6 點「有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經維修 2 次仍未能修復」,則是很籠統的將會影響安全的重大瑕疵概括說明。但如何斷定車主碰上的問題屬於會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則成為一個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
以過去一、兩年來,臺灣市場上碰上幾項瑕疵爭議,像是變速箱瑕疵、車輛生鏽、車頂漏水等問題來看,針對變速箱瑕疵可能會導致行駛中失去動力而影響行車安全,在 U-CAR 向經濟部、消保處與交通部認可並公告於車輛安全資訊網的鑑定單位確認後,都較無異議的初步推斷會是屬於影響安全的瑕疵。
不過在車輛生鏽部分,則會產生較多爭議,原因就在於究竟生鏽部位在哪、如何產生的?都可能形成消費者與車廠的各說各話。
因此以這類屬於買賣爭議的問題,消費者爭取自身權益的步驟大致如下:
- 1.消費者向買車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消保局聯絡後,消保局將發函請車商再次與消費者進行協調和解。
- 2.若車商與消費者協調無效,則消保官會出面召集一場調解會。
- 3.若消保官協助調解無效,則只能請消費者進行民事訴訟案。這時就會需要有第三方鑑定單位,進行瑕疵的鑑定。
- 提醒:倘若瑕疵鑑定後屬於車商的問題,則鑑定費與民事訴訟費會由車廠來出;反之,消費者則需自行負擔。
非屬重大瑕疵的問題,消費者在交車後的半年內應細心紀錄、勤奮回廠檢查確認
再來是車頂漏水事件,基本上就不會被認定為會影響生命安全的瑕疵,若要以這類非屬重大瑕疵的問題來爭取檸檬車條款給予的退車或換車,要不就是「同一個問題修理了 4 次以上,卻還是無法恢復正常使用」,亦或是「車輛有諸多修不完的問題,必須時常留車檢修,卻有超過 30 天沒能用車又沒有代步車或補貼代步費用」,方可進行權益爭取。
只不過,契約針對所有非屬於重大瑕疵的狀況,只簡單以此兩項涵蓋,但實際用車可能碰上的問題卻是琳瑯滿目,又舉例像是新車車主非常容易在意的「異音問題」,究竟是否屬於影響正常機能使用的瑕疵?除了可比照前段所建議找尋鑑定單位、或尋求民事訴訟,建議車主也務必透過拍照、錄音或錄影等方式,細心紀錄車輛碰上的問題,同時勤奮點回廠檢查或詢問,才有可能在半年內確認自己的愛車是不是「車王」。
畢竟我們以 180 天內要對同一個瑕疵維修達 4 次,換言之平均每 45 天就會有相同問題再次產生而要回保養廠檢修;如果前面沒勤奮回廠,反倒在半年後才開始發覺屢修不復,則以白紙黑字來說,就無法退車或換車,只得回歸原廠的繼續出保固途徑。
臺版檸檬車條款要啟動難度之高、鑑定單位是否做好準備也是未知數,以下提供消費者自保建議
以臺版檸檬車條款來看,除了前 5 項重大瑕疵之外,後面只將其餘重大瑕疵與屢修不復的一般瑕疵,以兩條契約內容來涵蓋,且是針對交車後 180 天或 12,000 公里內,筆者認為這當中確實還有許多對消費者很可能變成「看得到,吃不到」的情形:
- 1.碰上有瑕疵難以辨別是否危害生命安全,需有賴第三方鑑定單位,甚至走上民事訴訟,然而走法律程序不僅費時,若消費者敗訴,還須負擔相關鑑定與訴訟費。
- 2.目前車安網所列第三方鑑定單位,並未明確列出各單位可受理鑑定的瑕疵問題(僅維持舊版列出幾種重要零件的受理與否),舉例若消費者有車輛生鏽狀況需鑑定,還得親自一一向各單位聯繫詢問是否受理,實不夠便民。
- 3.筆者發現少部分第三方單位仍處於被動狀態,尚未確認是否內部具備鑑定各種大小問題的能量。
- 4.180 天內若要發生 4 次以上同瑕疵的屢修不復,代表維修後約每 1.5 個月就會再次發生問題,才能啟用檸檬車條款;但如果瑕疵修復後卻是每 2 個月才發生?則這 180 天的保障期顯然不夠長。又像是某些變速箱可能普遍是 20,000 公里才開始出狀況,民眾也因此沒能獲得檸檬車條款的保障。
上述這 4 點,是筆者個人認為要能啟動臺版檸檬車條款,難度很高的原因。不過,唯有開始推動,才能知道臺版檸檬車條款究竟能否符合國人的需求。此外,消費者也不必過於擔心車廠會不講理的一概反駁車主所碰上的問題,畢竟沒有車廠會希望因為幾個車輛瑕疵案件,最後卻因此賠上自家名聲。
而 U-CAR 也希望各第三方鑑定單位的鑑定能量能積極對應新版契約的需求,不僅是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且也能適時的還給車廠公道,以釐清究竟是消費者或車商的問題。
至於在目前的狀態即便啟動難度高,但仍提供以下幾點建議,希望能盡可能幫助車主在不幸買到「車王」後,能真正享受到新版契約所給予的保障:
- 1.務必記得,新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的保障,僅限 2021 年 7 月 1 日後訂車的車主才可享有(Volkswagen 集團為 6 月 1 日後即享有),若是在此日期之前訂車,並直到 7 月才領牌或交車,不適用此檸檬車條款。
- 2.車主在交車後的半年或 12,000 公里內,盡可能的多使用車輛,且務必紀錄下所發生的問題、聽到的異音,勤奮的回廠檢查,而不要只是上網詢問車友「這狀況正常嗎?」就拖延沒回廠、或者想等到定期保養時間到才回廠,反倒會讓權益受損。
- 3.若遇上車友彼此有類似瑕疵,可合作與車廠溝通;但為避免不斷被以「個案」為由而駁回,建議各車輛還是都要尋找第三方單位鑑定。
- 4.若送回廠留車維修,務必主動爭取代步車或相關費用補貼,並記錄下車廠是否有提供相關代步的補償措施。
明翰編輯
評論
臺版檸檬車條款雖與國外有落差,但有開始才有機會更好
透過本篇的整理,主要用意是希望給予讀者一份啟用檸檬車條款的「教戰守則」,而雖然初期來看,臺版檸檬車條款不論是保障天數、里程數、乃至將眾多瑕疵概括說明,不僅與國外有落差,且更可能讓大家「看的到、吃不到」,衍生出日後許多的爭議。但是有修訂納入新條款的開始,未來臺版檸檬車條款才有望持續修正,找到保障消費者與車商彼此權益的最佳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