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 2012 年 3 月 1 日,影響台灣所有駕駛朋友的「怠速熄火條例」就要正式上路,這項條例將直接影響所有路邊停車的機車、小型汽車以及大型汽車駕駛。路邊停車若超過 3 分鐘,則得處新台幣 1,500 元以上、5 萬元以下的罰款。U-CAR 也針對了這個議題特別訪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簡稱空保處) 的謝燕儒處長,對怠速熄火法規和相關背景做更深入的了解。

怠速熄火,來龍去脈

怠速熄火這項條例的影響規模之大,想必在立法的過程中會遇到一些阻礙,U-CAR 也就這方面詢問了謝燕儒處長「怠速熄火條例」的立法動機和背景。

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 第三條

機動車輛於下列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者,應關閉引擎:
一、公私立停車場。
二、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
三、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

謝燕儒處長表示會想要積極推動怠速熄火的主要原因在於汽機車怠速不熄火,會持續排放廢氣,不僅會造成空氣汙染,也會影響民眾的健康。也就是在維護國民健康、改善環境空氣品質及節省能源消耗的精神之下,環保署因而推動立法,要求車輛停車怠速時應該要熄火。

謝燕儒處長表示,是在維護國民健康、改善環境空氣品質及節省能源消耗的精神之下,環保署因而推動立法,要求車輛停車怠速時應該要熄火。

謝燕儒處長也提到,於 100 年 4 月 27 日「怠速熄火增修條例」出現之前,空氣汙染防制法並沒有機動車輛停車應怠速熄火的相關條例。因此若以罰鍰新台幣 5,000 元起的空氣污染行為來取締沒有怠速熄火的車輛,將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環保署初期以公務車輛以及宣導的方式為主,並推動修訂空氣污染防治法及鼓勵縣市訂定自治條例。

這項怠速熄火的條例將於 2012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前 3 個月 (3、4 及 5 月) 將以宣導及勸導為主,6 月 1 日起才會正式開罰。

這項怠速熄火的條例將於 2012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前 3 個月 (3、4 及 5 月) 將以宣導及勸導為主,6 月 1 日起才會正式開罰。謝燕儒處長也對了這項條例有幾點補充,他表示處罰並非環保署追求的目的,主要還是希望駕駛朋友能夠養成停車後熄火的良好習慣,共同為大家的身體健康及環保空氣品質來努力。

國外經驗,地方起跑

既然是一項影響如此廣泛的條例,想必在立法推動之前應該有某些依據,我們也就這方面詢問了謝燕儒處長,想要進一步了解怠速熄火條例的正當性和適用性。

謝燕儒處長表示目前已經實施停車怠速未熄火處罰規定的國家有美國、加拿大、英國、新加坡以及香港,日本方面則以宣導為主。統整了這些國家的測試報告後,歸納出汽車如果每天減少怠速 30 分鐘,每年可以節省 640 公升的汽油,省下的油資約 18,000 元,減少排放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Cs) 3.4 公斤、一氧化碳 (CO) 54.8 公斤、氮氧化物 (NOx) 1 公斤、以及二氧化碳 (CO2) 1.4 公噸。

實施怠速熄火確實能夠減少廢氣汙染,改善環境空氣品質。更重要的是希望國人能夠演成環保的生活習慣,不要自己在車內吹冷氣,卻讓路過的行人吸廢氣。

謝燕儒處長也表示,雖然環保署尚未對怠速時間進行調查統計,以推估怠速熄火規定實施後空氣改善的程度。但依據國外的測試結果,實施怠速熄火確實能夠減少廢氣汙染,改善環境空氣品質。更重要的是希望國人能夠演成環保的生活習慣,不要自己在車內吹冷氣,卻讓路過的行人吸廢氣。

廣  告

除了國外的法令和研究報告外,環保署參考了台南市環保局所訂自治條例、台中市與新竹市公告內容來訂定管理辦法及罰鍰標準。在怠速熄火規則的訂定過程中,環保署也邀請了車輛及環境工程專家學者進行諮商,並對民眾進行問卷調查及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整個過程可以說是非常的嚴謹。在聽取各界意見時,環保署當初也以為遊覽車業者可能對此條例有所反彈,但令人意外的是這些業者卻在節能和成本的角度上認同了怠速熄火條例。

彈性思維,尊重需怠速之特定職業

依照不同駕駛族群的需求和習慣,可能在怠速熄火條例實施後擁有不同程度的影響,U-CAR 也就這問題詢問謝燕儒處長,是否會有某些特定的駕駛族群排除在怠速熄火的限制之外。

謝燕儒處長則說明是那些在車站、學校、醫院、風景區、飯店以及大型購物中心等人的駕駛朋友比較可能受到影響,反而比較不會因為特定的職業而受到影響。

謝燕儒處長表示在車站、學校、醫院、風景區、飯店以及大型購物中心的駕駛朋友比較可能受到「怠速熄火增修條例」影響,反而特定職業比較不會而受到嚴重影響。

謝燕儒處長會這麼說的主要原因在於環保署也有考量到特定的職業和車輛,在值勤時可能無法熄火,例如作業中的吊車、消防車、救護車、垃圾車等特種車輛。或是在裝載或卸貨中的冷凍車、冷藏車、碼頭進行裝卸的貨櫃車以及在作業中的新聞轉播車。

若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的緣故,停車怠速於道路中之機動車輛也排除在停車熄火的條例外。

當然,環保署也沒有忘記值班的計程車司機,只要計程車在排班等候區等待時,在等候區的前三部排班車輛得以排除在怠速熄火的限制之外。若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的緣故,停車怠速於道路中之機動車輛也排除在停車熄火的條例外。

機車強制怠速熄火純屬誤傳,僅 3 大廠受影響

隨著政府對汽機車的要求日漸嚴格,在實施怠速熄火條例之後,未來環保署會在汽機車汙染哪一方面議題進行努力也是 U-CAR 這次觀察的重點之一。謝燕儒處長表示汽機車汙染排放方面的管制主要是由逐期讓新車排放標準嚴格化,並加強使用中車輛的排放管制、推廣使用低污染車輛及清潔燃料、以及提升車用油品品質。

另一方面環保署也希望能夠加速電動車輛普及,積極規劃建置電池交換營運系統,希望未來能夠提供像加油一樣方便的電池交換機制,民眾購買電動車的意願能夠提升。除了以上的兩個主要方向外,環保署也希望能夠透過各部會、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提升公共運輸運量、提升自行車使用率等,以降低私人運輸工具的使用,進一步降低車輛排放。

環保署希望未來能夠加速電動車輛普及,積極規劃建置電池交換營運系統,希望未來能夠提供像加油一樣方便的電池交換機制,民眾購買電動車的意願能夠提升。

謝燕儒處長也藉由這機會,針對未來的機車第 6 期排放標準,澄清許多民眾對機車新車加裝怠速熄火裝置之誤解。所謂的機車第 6 期排放標準,就是要求全年機車新車國內銷售量達 1 萬輛以上的製造廠或進口商,生產或進口的引擎族 (引擎類別中) 須有 10%以上符合惰轉狀態測定 CO=0%、HC=0%。台灣的機車製造廠或進口商雖然達 10 餘家,但國內只有光陽、三陽以及山葉機車共 3 家車廠達全年新車效售量 1 萬輛以上的門檻,也就是只有這 3 家車廠受此條例約束。

機車廠商只要在旗下機車的引擎類別中,其中十分之一是電動馬達或油電混合車的引擎,就能夠符合第 6 期排放的規定,因此環保署並沒有強制要求機車新車一定要加裝怠速熄火裝置。

條文主要是以引擎族為管制基準,而不是以生產或進口總量的十分之一,這些廠商在旗下機車的引擎類別中,其中十分之一是電動馬達或油電混合車的引擎,就能夠符合第 6 期排放的規定,因此環保署並沒有強制要求機車新車一定要加裝怠速熄火裝置。至於汽車部分,為了符合國際趨勢,目前國內汽車標準是參考歐盟標準而訂定,因此是否強制加裝怠速熄火裝置也將視國際趨勢而定。

謝燕儒處長也認為雖尚無獎勵措施,但怠速熄火技術仍受肯定,搭載怠速熄火技術的車輛,已能符合怠速熄火條例所規範的項目,也省去駕駛主動注意停車怠速熄火的動作。

U-CAR 也在這議題下,詢問謝燕儒處長環保署是否有可能如同電動車和油電混合車般,獎勵擁有怠速熄火裝置的車輛。謝燕儒處長表示環保署目情尚未將裝置自動怠速熄火裝置的車輛納入補助範圍,他也認為雖尚無獎勵措施,但怠速熄火技術仍受肯定,搭載怠速熄火技術的車輛,已能符合怠速熄火條例所規範的項目,也省去駕駛主動注意停車怠速熄火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