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輛的買賣與使用中,常存有許多疑難雜症與糾紛,是大家覺得疑惑但又可能因不懂法律,而讓自身權益白白受損。因此 U-CAR 特別推出 [ 法律專欄 ] 系列報導,針對大家會遇到的問題,透過專業律師的答覆,讓大家明白如何保障自身權益。而在此也特別感謝「敦維法律事務所」的郭睦萱律師應 U-CAR 之邀,提供最專業的法務諮詢及答覆。

U-CAR 特別推出 [ 法律專欄 ] 系列報導,針對大家會遇到的問題,透過專業律師的答覆,讓大家明白如何保障自身權益。而在此也特別感謝「敦維法律事務所」的郭睦萱律師應 U-CAR 之邀,提供最專業的法務諮詢及答覆。

在車輛買賣的選擇,除了新車市場之外,二手車也常常是不少民眾考量的選擇。特別對於一些小資族群、急需車輛代步的民眾,或者是希望能坐擁豪華品牌車款的民眾,都會試著在二手車市場尋找好物。

不過,二手車的購買卻存在許多要注意的地方,不論是車況、貸款、二手車契約等等,一不小心就可能吃了虧。其中,在二手車購入後的保固問題,更是令許多民眾苦惱之處,畢竟車輛的維修與保障,已非由原廠提供,往往都僅在於二手車商的口頭承諾或者書面契約,勢必還存有許多令消費者不知如何能獲得保障的問題。因此本篇 [ 法律專欄 ],便以 U-CAR 網友的實際案例,為大家解答二手車保固問題。

在二手車購入後的保固問題,更是令許多民眾苦惱之處,畢竟車輛的維修與保障,已非由原廠提供,往往都僅在於二手車商的口頭承諾或者書面契約,勢必還存有許多令消費者不知如何能獲得保障的問題。

U-CAR 網友案例分享

本次的二手車維修保固爭議問題,取自 U-CAR 網友於 U-CAR 討論區之分享,內容原文如下:

「您好我想請問,我在 8 月份在彰化購買台二手車,當時雖是說沒保固,但業務口頭承諾一個月內有問題會處理,而我 8/11 號交車後隔天 12 號就亮引擎燈,反應過後稱無大礙並消除故障碼,21 號行駛後變速箱無法正常運作,重新發動後解除,25 號引擎燈又亮了,27 號行駛中變速箱又故障,當天在國道 6 號下大雷雨,如果追撞責任歸屬誰,此問題已造成精神壓力。

8/27 號車就放車行 8/31 到店洽談他們只負擔部分維修費用。請問這是否適用瑕疵擔保責任,另外車子該牽回來還是在繼續放車行。煩請解答、建議。感謝」

在本案例中,可以取出兩個重點,一是賣方採「非紙本購車保固承諾 (口頭化)」、二是「車輛瑕疵為變速箱瑕疵」。接著 U-CAR 列出幾題案例中的延伸思考問題。

廣  告

購買二手車之口頭保固承諾雖成立,但訂定紙本契約較能幫助日後法律舉證容易

  1. Q1:購買二手車時,賣車方提供的保固條件,非以紙本買賣契約形式提供保固承諾,而以口頭承諾能獲得法律保障嗎?

依據《民法》第 153 條第 1 項規定,契約因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即成立,但若無書面契約,消費者舉證上會較為困難。

因此消費者在購買二手車時,關於車輛保固的口頭承諾雖然成立,仍建議務必寫下書面契約,或者有錄音存證等等,以避免事後車輛真的發生賣方原先答應負責的問題,但賣方違背先前的口頭承諾時,要尋求法律途徑卻因舉證困難而求償無門。

依據《民法》第 153 條第 1 項規定,契約因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即成立,但若無書面契約,消費者舉證上會較為困難。

定型化買賣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民法》或者《消費者保護法》

  1. Q2:若採定型化買賣契約形式,購車方權益到底能受到法律甚麼保障?有無須注意事項?

若屬定型化契約條款,則受《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以下規定之限制,例如該條款應給予消費者合理之審閱期間,否則不能納入契約內容;且若該條款對於消費者顯失公平者,亦屬無效;此外,該條款如有疑義,應為對於消費者有利之解釋。不過,消費者於簽約前,仍應儘量詳閱契約條款,以避免糾紛之發生。

在網路上可以搜尋到關於二手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的「範本」,主要供消費者訂定契約的參考,但並無拘束性。因此在訂定契約時,除了法律特別說明契約中「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須留意外,其餘的合約條款皆以買賣雙方須達成共識為主,而如果定型化契約條款中存有違反《民法》強制規定或者《消費者保護法》等規定,則該條約可能為無效。

在訂定契約時,除了法律特別說明契約中「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須留意外,其餘的合約條款皆以買賣雙方須達成共識為主,而如果定型化契約條款中存有違反《民法》強制規定或者《消費者保護法》等規定,則該條約可能為無效。

若車輛出現影響行車安全的重大瑕疵,消費者可依照《民法》之規範要求解約

  1. Q3:購車之後,車況出現問題 (案例為引擎故障燈號亮燈以及變速箱故障),購車方能主張的車輛保固範圍,有無依循標準或法律保障?包括車輛問題修復程度甚至退車等?

依據《民法》第 359 條規定,買方發現買賣標的有瑕疵後,可向賣方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通常限於重大瑕疵)。

因此以本案件來說,變速箱故障恐影響行車安全,應屬於重大瑕疵,會影響行車安全的重大瑕疵出現,消費者法律上可對中古車商主張解除契約,不過需留意時效只有 6 個月(自通知瑕疵後開始起算),消費者應該盡早主張。

因此以上述案例來論,該名網友的車輛在購入 1 個月內,就出現有變速箱的瑕疵,是可以主張解除契約。

變速箱故障恐影響行車安全,應屬於重大瑕疵,不論先前賣方達成與買方什麼樣的承諾,會影響行車安全的重大瑕疵出現,消費者法律上可對中古車商主張解除契約,不過需留意時效只有 6 個月,消費者應該盡早主張。

若可證明車輛瑕疵造成後面的意外事故,中古車商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1. Q4:購車後因車輛故障造成的意外事故,購買方能否跟車輛銷售方提出相關責任,以及損害賠償等?

消費者得依《民法》第 360、227 條、227-1 條,以及《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等規定主張權利,由消費者舉證證明「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害」與「車輛瑕疵」兩者間有因果關係,進而要求中古車商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其請求之時效最短者為通知瑕疵後 6 個月內要主張,故消費者應盡早主張權利。

若消費者可證明車輛瑕疵造成後面的意外事故發生,則中古車商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有任何糾紛或爭議無法達成共識時,切莫因契約如何訂定而認命,直接尋找政府機關申訴或調解

  1. Q5:依照案例所提,銷售方只願意負擔車輛部分維修費用,如果買車方不接受的話,如何判斷能否適用「瑕疵車擔保責任」?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買車方應如何尋求救助 (調解、司法程序?)。

依照郭律師的建議,最簡單也明確的做法就是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機關申訴,亦得向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聲請,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畢竟車輛瑕疵問題牽涉的因素很多,與其買賣雙方一直爭論、喋喋不休,不如由政府機關等單位來協助判斷二手車的瑕疵擔保責任問題,或是透過調解程序解決問題,讓爭議早日落幕。

總結:別讓權益睡著!不論保固如何達成共識,只要違反《民法》強制規定或者《消費者保護法》即可能為無效

總結來說,購買二手車時的保固問題多而龐雜,在與中古車商訂定保固相關的契約後,一來可能會因為大部份消費者不懂《民法》或者《消費者保護法》,而答應了有違反此兩項法源的約定;二者,車輛真的出現問題時,許多車主常會遇到責任歸屬的判定遊走在契約的模糊地帶,而演變成僵持不下的糾紛。

因此,保固問題雖然複雜,但消費者只要記得,政府放在網路上提供的定型化契約範本,是很好的參考用。民眾不必擔心因為簽了約,而在糾紛發生時被車商以契約壓著打,任何覺得不合理之處都可求助於政府機關、或者專業律師的諮詢,別讓權益睡著了。

當然,正因為二手車買賣比起新車更為複雜,所以按照常理來說,消費者想尋找較具保障權益的二手車商,撇除掉私下有認識的親友不談,保障權益由高至低可參考「原廠認證中古車→國內知名中古車連鎖體系→獨立中古車商→個人賣家」,畢竟越具有名氣的車商,甚至是原廠中古車,越不敢胡亂訂定約定或亂賣瑕疵車款,而可能砸了自家招牌,對消費者來說保障相對更高。

也歡迎網友們如果有任何與車輛法務相關的問題,可以在 U-CAR 討論區提出與大家討論,U-CAR 也會評估挑選大家常會遇見的法律問題,透過 [ 法律專欄 ] 帶來報導。

保障權益由高至低可參考「原廠認證中古車→國內知名中古車連鎖體系→獨立中古車商→個人賣家」,畢竟越具有名氣的車商,甚至是原廠中古車,越不敢胡亂訂定約定或亂賣瑕疵車款,而可能砸了自家招牌,對消費者來說保障相對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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